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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考籍管理规定

2020-07-13

  第一条 为了规范考籍管理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济南自考本科

  第二条 本校的考籍管理实行考试成绩登记制。

  第三条 考籍管理中遵循以生为本、依法依章、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国民学历教育专科毕业,或者本校自考第二学历接受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考试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主修学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办理报到和缴费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省市自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注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籍资格审查并上报。审查合格并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者予以注册,取得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考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体检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考勤与请假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返校者,均以旷课论。

  第九条 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全日制上课学生)

  1.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2.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经辅导员及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批准。

  3.节假日(不含平时的双休日)前一天的请假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归口到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

  4.学生离校驻外参加实践环节学习期间,因故请假,经辅导员及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院长批准。

  5.学生参加由学校举行的,或由学校组队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如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并转告任课教师。

  学生请假批准后应将请假单复印三份,原件交任课教师,复印件本人留存一份,交辅导员、宿管组各一份。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假人销假。需要续假时,按上述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以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时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的统考和专业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实践课程成绩包括上课出勤、课堂提问与讨论、实验与实习、课外作业和平时测验的成绩等。

  第十三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按照《三江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学生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按国家考试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因作弊该次考试课程成绩全部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一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考试,学校可以劝其退学。

  第五章 选修与免修

  第十五条 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选修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可以在办理资格审查和免考手续时,办理其两门课程免考手续。

  第十六条 免修

  1.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者,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者,允许申请免修该课程。

  2.学生专科阶段为英语、日语专业或者为计算机专业者,允许申请免修该课程。

  3.免修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具体按学校相关学位授予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三江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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